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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作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云南人才公共服务网    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浏览量:  信息错误举报QQ:453963269
为了保持正常的业务秩序,各参保单位要指定固定的社保经办人,统一办理单位的参保事务,并提供稳定的通信联系方式。除个人离职(失业)手续、社保转出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参保人员自行办理以外,其余均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本单位的社保业务。没有单位经办人、或需要由个人办理业务的参保人员在特殊情况下的书面授权,不受理个人、亲友及其他人员的咨询及递交的各项业务资料。
一、参 保:
1、要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先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再到档案室办理参保人员档案管理手续,经社保工作站工作人员审核《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管理协议》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每月10日以前受理参保材料,在当月的业务期内办理各项保险,11日以后提交参保材料的,顺延至下一业务期办理。
2、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劳动部门鉴证、备案或登记过的参保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或《派遣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由参保人本人填写并签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此表由省人才中心社保工作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员的两张半寸免冠照片(黑白或彩色均可)。
   (4)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在合同期内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补缴手续。
   (5)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能补缴。
(6)需要转入原有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单位经办人要在办理参保时向工作站人员索要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和昆明市社保局公章的《养老保险接收函》。
已有医保关系在昆明市所属区、县的人员在办理续保的同时,必须在原来参保的医保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除昆明市及所属区、县的医保关系可以办理续保外,省外和云南省省级医疗保险、省内除昆明市以外的州、市的医疗保险,均不能办理续保。 
二、停 保:
   1、凡单位有人员离职时,要在第一时间以规定的格式书面通知社保工作站停保。在每月10日前通知停保的,次月停保(即:买到当月,次月停保)。
   2、人员离职后,单位务必通知本人携带5张半寸免冠照片、离职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合同书》于7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工作站办理离职(失业)手续。
同时,单位务必通知本人在离职后的当月25—30日到工作站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和开具医疗保险续保证明。
重新在省内就业的离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请向工作站提交已加盖接收社保局或新单位公章的《养老保险接收函》(需注明接收单位名称、社会保险编码和接收社保局名称)、1张半寸免冠照片。
暂时未重新就业的离职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请向工作站提交户籍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1张半寸免冠照片。
      离职人员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到省外重新就业单位的,请向工作站提交转入社保局的接收函(要求写明转入地社保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社保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转入单位的接收证明。
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省外的暂时未重新就业人员,请向工作站提交转入社保局的接收函(要求写明转入社保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和社保编码)、户口复印件和1张半寸免冠照片。
凡提交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请在次月12日后到社保工作站领取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省外的,由社保局工作人员直接移交到转入社保局。
 
三、缴 费:
1、参保单位要填写《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诺书》,由工作站工作人员教授计算应缴费用的方法,单位计算应缴费用后,按承诺的缴费日期携带电子稿到工作站核算,以按时足额缴费。保证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费用。凡不按时缴费的单位,社保工作站可以做出停止该单位社会保险的处理,并由该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等方面的一切责任。
2、每年11月办理次年保险基数申报业务,如单位未及时书面通知调整下年度缴费基数,社保工作站将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继续办理;如上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昆明市公布的下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社保工作站则按政策自行调整为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并在1年内不另作调整。
3、每年11月开始办理次年保险缴费征收业务,如昆明市未公布次年保险缴费基数范围及比例,则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和比例暂行缴纳,次年5月根据昆明市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和比例重新核定征收。
 
四、重要提示:
1、如有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工作站。
2、如有人员发生怀孕、流产等生育方面事件,请在孕期即告知工作站,并通知本人于生育后5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新参保人员中有怀孕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办理者,请在参保时即向工作人员说明。
3、如有人员长期驻外工作,请及时将驻在地的办事机构、工程项目证明、单位派遣通知等资料提交工作站,以便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报手续。
4、由于本工作站是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必须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工作日期内,力所能及地为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服务,有服务不周、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监督。
5、由于参保单位众多,电话联系有时不方便,请经常浏览“云南人才公共服务网(www.Ynrcfw.cn)”,有许多业务信息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在网上,方便大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便于协调沟通。
6、由于社保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办理程序多而且细致,请各单位的办事人员与工作站人员经常联系,加强配合,互相理解,共同把工作做好。有规定不明确、不完善或不周到的地方,请大家指出,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社保工作站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云南人才网 www.ynrc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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